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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2024-01-16

项目名称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申报时间往年2月

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价值意义申报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前置条件。

申报条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包括「直通车」和「评价指标」两种方式

 (一)直通车

 以下四条满足其一即可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 三年内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

(2) 获得仍在有效期之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

(3)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 三年内获得机构投资者新增股权融资实缴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若企业不满足上述任何一条,还可通过指标评价进行申报。考核维度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满分为100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即可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 40 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 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 20 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备注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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