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申报时间:往年4月左右
主管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价值意义:列入计划的人才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项目2类,分别获得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的省级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1、资助对象为受援地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存续期一年以上,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技术研发能力,生产经营、信用记录状况良好;
2、资助对象所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水平,其专业领域、研究成果须有效契合项目需求,与资助对象合作紧密,共同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技术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在项目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引进海外人才的,资助对象须对其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情况进行评估审查;
3、全职引进的人才,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须与资助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柔性引进的人才,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博士以上学位,与资助对象有稳定的合作基础,并签订相应工作合同(协议);
4、引进人才的时间应符合年度申报指南要求,以引进人才与申报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日期为准;
5、资助对象引进相关急需紧缺的人才,必须以实体经济产业项目为载体,相应开展具有行业先进水平的科技攻关、新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活动;项目应符合《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重点和有关县(市、区)的产业发展方向;项目来源包括资助对象的自选项目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6、人才项目应在两年内未获得过省级同类财政资金的支持;已获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加上本次申请的资金不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 。
备注: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