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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2024-01-16

项目名称: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申报时间:每年3月左右

主管部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申报条件:(一)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支持政策

依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实施细则(试行)》(鲁组发〔2015〕25号):

1、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经费资助,其中,20万元为人才津贴,20万元为团队资助经费,在用人单位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已设立工作站的给予工作站10万元经费补助)。

2、用人单位给予每位领军人才不低于50万元的配套经费支持。

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企业中能够引领生产工艺改造革新和技能攻关的人才申报。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优先支持45周岁以下的年轻优秀高技能人才。

2、人选须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称号,或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者为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及其指导专家;掌握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具有绝招绝技、国家发明专利、重要技术革新成果,参与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责任部门:省人社厅人才开发处

(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支持政策

依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鲁组发〔2015〕23号):

1、省财政给予100万元启动工作支持经费。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200万元—300万元的经费支持。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1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2、省外全职引进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期满验收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重点倾斜。

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主营业务领域为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的企业申报。实际到位资金和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500万元。

2、国内人才近3年内须在促进服务业相关领域创新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担任国内知名服务业企业高级管理职务;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服务业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有主持研究开发服务业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的经验。

责任部门:省发改委服务业规划协调处

(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蓝色人才专项支持政策

依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蓝色人才专项实施细则》(鲁组字〔2019〕24号):

1、省财政给予100万元启动工作支持经费,提供1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1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2、省外全职引进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期满验收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相关投资基金优先给予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领军人才领衔项目优先提供贷款担保并适当降低担保费用。

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主营业务领域涉及海洋产业的企业申报。注册资金实际到位2000万元以上,注册满3年;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5%(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放宽到3%)。

2、人选须长期从事研发工作,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拥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知名企业高级技术职务,主持过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导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优先支持。

责任部门:省发改委蓝色经济区(黄三角经济区)建设指导处

(四)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类支持政策

依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实施细则(试行)》(鲁组发〔2015〕24号):

1、根据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实际到位资金情况,省财政给予200万元或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2、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获得财政资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以货币形式投资的,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保障,最高金额200万元。

3、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最高金额为100万元的贴息补助。

 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山东省创办科技企业的领军人才。近3年累计获得2000万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的,择优直接认定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2、人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并能产业化;在海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为创业企业主要创办人和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30%。

3、企业成立时间1-5年,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最近一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责任部门:省科技厅引智处

(五)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传统产业创新类支持政策

依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传统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鲁组发〔2015〕23号):

1、省财政给予100万元启动工作支持经费。省级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给予2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1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2、省外全职引进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期满验收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相关产业投资基金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主营业务为制造业领域的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须拥有相关领域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5%。

2、国内人才须在近5年内主持过相关产业领域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奖励。

3、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相关产业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

责任部门:省工信厅科技处

(六)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支持政策

文件依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鲁组发〔2015〕23号):

1、省财政给予100万元启动工作支持经费。省农业科技发展资金给予2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1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2、省外全职引进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期满验收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重点倾斜,省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性投资引导基金择优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涉农领域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申报。申报企业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1000万元风险投资,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2、国内人才须在近5年内主持过相关领域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负责人。 3、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涉农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相关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责任部门:省科技厅 农村科技处

(七)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支持政策

文件依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鲁组发〔2015〕23号):

1、省财政给予100万元启动工作支持经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予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1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2、省外全职引进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期满验收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重点倾斜。

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主营业务领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申报。企业上年度产值或营业额不低于4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1000万元社会、金融投资,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少于5%(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放宽到3%)。

2、人选及团队应具有丰富的技术研发经历,一般应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海外人才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主持过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为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

责任部门:省科技厅引智处

备注: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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