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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优势)企业

2024-01-12

项目名称山东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优势)企业

申报时间往年7

主管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值意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不高于5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一、条件范围

申报条件

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

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20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二、数字化测评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业在线填报注册信息,按照相应条件和范围初核通过后,统一进行数字化测评。为科学评价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绩效,提升工作便捷度和标准化水平,本次测评对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结合国际标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优化升级评价指标,采用数字化工具进行。

备注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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