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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高价值专利培育

2024-01-16

项目名称济宁市高价值专利培育

申报时间往年7

主管部门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值意义对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 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培育计划项目分为高价值创造类、转移转化类和运营服务类。对具备坚实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年度有效发明专利、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成效显著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择优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一)高价值创造类

申报主体:济宁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申报条件:

1.具备坚实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企业有专门的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权益分配机制设置科学合理,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2.具备良好的创新基础及研发实力。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及投入,具备创造高价值专利的潜力。专利权属明晰,无专利权属纠纷,有较好的实施效果。

3.具备一定数量的专利储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新主体可进行申报:

(1)上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高校不低于10件,科研机构不低于10件,企业不低于5件。

(2)上年度发明专利有效量,高校不低于100件,科研机构不低于20件,企业不低于10件,且同比增幅不低于10%。

(3)年度发明专利当年授权量,高校不低于10件,科研机构不低于10件,企业不低于5件。

 (二)转移转化类

 申报主体:济宁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独立申报,也可作为牵头单位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申报条件:

1.独立申报单位或牵头申报单位具备坚实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职务科技成果权益分配机制设置科学合理。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团队,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2.高校、科研院所年度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专利转化数量10件以上,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收益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不低于10%

3.企业年度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专利转化数量5件以上。受让专利成功转化实施、进入产品阶段,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新增专利产品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4.企业年度开展专利权质押并实际获得质押融资300万元以上。

(三)运营服务类

 申报主体:济宁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申报。

 申报条件:

1.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能力和团队,开展代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工作。

2.上年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不低于10%。

3.开展专利供需对接活动,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收储专利100件以上,上年度促成专利转让、许可次数不低于10次。

4.上年度服务济宁知识产权发展,新增授权发明专利20件以上。

5.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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