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山东省专利奖
申报时间:每两年评选一次。(上次申报实践2021年10月)
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价值意义:
每届授予特别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2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数量不少于授奖总数的70%;山东优秀发明家奖按照中央批复数量评选。
获得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山东优秀发明家奖的个人,给予2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者个人须是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常住的专利权人;
(二)申报专利为国内有效专利(含国防专利及其他保密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三)申报专利已经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申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专利授权文本质量高,专利布局严密。申报专利被侵权的,专利权人积极采取维权措施,或在国内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中胜诉;
(五)申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专利权共有的,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已经申报的,取消参评资格:
(1)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者山东省专利奖;
(2)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3)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申报山东优秀发明家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二)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或属于山东省企事业单位职务发明创造的中国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且从未获得山东优秀发明家奖;
(三)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并且为获得授权专利的主要发明人(设计人);
(四)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