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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

2024-01-16

项目名称: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

申报时间:往年3月

主管部门: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

1、价值意义: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单项资助额度40万元左右。

2、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单项资助额度80万元左右。

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单项资助额度60万元左右。

4、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单项资助额度100万元左右。

申报条件:

1、项目研究方向明确,有良好的研究基础,项目实施期内有望取得重大研究进展或理论突破。

2、优先支持依托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等主要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并提供配套经费的单位。

3、优先支持承担过原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有较强基础研究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和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立项时明确。项目立项后实际资助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申请单位自行筹集。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196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6、申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如为聘用人员,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承担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项目在研2项(含)以上者不得申报本类计划。正在承担省级基础研究计划的负责人,不得申报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项目申报应遵循省级科技项目限项规则,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计划项目(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如申报的计划未能立项时,方可再次申报;已有省科技厅2项在研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

7、正在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备注: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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