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时间:往年4月
主管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价值意义:依据鲁发改高技〔2021〕428号《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1、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其中,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2、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科技型企业,根据年销售收入、研发投入占比等指标,按规定享受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奖补政策,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600万元。
3、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前置条件。
申报条件: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10%。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3、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
4、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60人。
5、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软件服务、医药研发行业可放宽至不低于500万元。
6、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2年以上。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2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形: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3)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备注: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