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济宁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申报时间:往年10月
主管部门: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价值意义:1、市级创新平台,承担市级研发计划项目等;
2、申报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的前置条件;
申报条件:1、拥有对外服务能力。拥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试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至少拥有1条以上中试生产线。
2.以工程化放大和成果转化为重要业务。面向行业提供检验检测、成果熟化等公共服务,具备中试熟化要求的场地、仪器设施、中试人员和其他基础条件,技术领先、设施完备,满足对外承担中试服务的要求。
3.拥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拥有专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对中试研究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
4.具备中试能力和工作经验。开展过一定数量和规模的中试服务业务,绩效明显,具有较强的成果转化促进作用。
5.建设和生产符合国家、省和市安全、环保、生态等法律法规要求,没有发生过重特大事故。
备注: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