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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

2024-01-16

项目名称: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

申报时间:往年10月

主管部门:山东省科技厅

价值意义: 1、省科技厅将纳入备案的中试示范基地按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管理。各市应将中试示范基地作为推动本地区成果转化落地的重要抓手,结合其建设运行需求,在资金、土地、科研、人才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2、省科技厅将中试示范基地列入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支持范围,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择优予以奖补。

申报条件:1、申报备案的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省内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两年,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依托单位申报备案的中试示范基地应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

2、具有必要的中试验证设备、场地条件。具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必需的专用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

3、拥有与核心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应有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有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的能力的固定研发团队。

4、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符合国家和我省安全、环保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

5、内部管理规范、运营机制高效。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有保护入驻中试示范基地小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6、成果转化服务业绩显著。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我省“十强”产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服务,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对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开放化的中试服务,近两年中试服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

7、 申请备案的中试示范基地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请书;

(二)中试基地或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场所条件、设备清单及人才队伍等证明材料;

(三)中试基地所在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可的安评、环评报告;

(四)中试服务合同及中试业务到款额等相关促进成果转移转化证明材料。

备注: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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