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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才飞地

2024-01-16

项目名称:济宁市人才飞地

申报时间:往年6月

主管部门: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价值意义: 1、对被认定为“人才飞地”的孵化器和研发机构。根据孵化器面积、为拟入驻济宁市企业提供的工位数、研发投入费用及聚集人才数量等因素,确定A、B、C三个层次,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50万、20万元的奖励资金。研发机构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济宁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并享受市内引才政策相关支持。

 2、第一、二类人才飞地的奖励资金分三期拨付,发文公布后次年,考核合格后拨付30%;二年后中期考核合格,拨付30%;管理期满考核合格后,拨付40%。

 3、第三类人才飞地,每年考核一次,合格的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人才飞地”分科技孵化器、研发机构、专家工作站三种类型。

申报主体为:第一类“人才飞地”申报主体为我市各级政府部门;第二、三类“人才飞地”申报主体为济宁市行政区划内的各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一)科技孵化器申报“人才飞地”的条件:

1、申报单位对孵化器拥有实际控制权。

2、具有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的能力和基础,具有一定的孵化器运营经验及相关人才储备。能够提供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及基本办公设施,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孵化器总面积的80%;为拟入驻济宁市的企业提供的工位不少于20个。

3、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熟悉当地情况的专门管理团队,具有健全的场所管理和项目人才孵化保障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完善的服务支持,帮助入驻企业降低科技合作成本。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5、与驻地政府、高校、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等建立有合作关系。

(二)研发机构申报“人才飞地”的条件:

1、申报单位对研发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研发机构与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和研发方向上应具有一致性。

2、研发机构应当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3、研发机构办公和科研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

4、具有一定的研发技术力量,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研发人员(年销售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机构内专业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年销售亿元以下的企业专业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5、每年研究开发自选新产品或课题不少于2个。

(三)专家工作站申报“人才飞地”的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与专家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2、专家每年为申报单位累计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

3、申报单位聘请的专家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4、专家每年能够为申报单位提供1项以上新技术,解决3项以上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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